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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聘用制度
2019-05-08 11:13  

 

贝宁研究中心推行“以科研为核心,以课题定聘用”的流动聘用机制,将科研项目与科研人员的管理结合在一起,着力建设一支实力强劲、结构合理,持续勃发的专职研究队伍。同时鼓励广大校内外、市内外、国内外有关贝宁及西非地区相关学科和领域的专业人才和专家学者进驻中心,开展积极有效、灵活多样的科研合作。

 

一、中心研究人员的受聘条件

 

1.中心研究人员须为贝宁及西非研究领域专家学者或对于贝宁及西非学术有着深入研究和较深造诣的专业人材,敏于把握时政,精于专研,对贝宁各方面问题有着强烈兴趣和创见。

 

2.积极欢迎国内外具备高级、副高级职称的贝宁研究资深人士参与本中心研究学术活动,积极欢迎有志于从事贝宁问题、贝宁学术研究的广大青年教师、本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充实到本中心研究力量中来。

 

3.本中心提倡和鼓励“带课题进中心,完成课题出中心”的研究方式,同时结合本中心的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灵活管理,搞好项目合作,增进学术水平,提高科研成效。

 

二、中心研究人员的分类

 

1.中心研究人员分为专职与兼职两类。本中心通过所挂靠人文学院较为扎实的汉语教学、中贝文化双向交流、贝宁阿波美卡拉维大学孔子学院开展学院师生赴贝访问教学等多种形式,逐步建设和发展一支专职研究队伍。同时通过校级跨学科、跨学院合作,努力整合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土木学院、经管学院、交运学院等院系中的贝宁研究领域学者,以项目合作的形式,形成一支动态灵活、运转高效的兼职科研队伍。通过开展校际交流,进一步广泛吸收市内外、国内外优秀的贝宁研究专业成员,以增强本中心的专业实力和科研竞争力。

 

2.国外研究人员:参加本中心组织的重大项目或子课题研究的外籍研究人员,原则上仍以项目合作的方式,由中心聘请为客座研究人员(兼职)。

 

三、中心研究人员应承担的义务

 

1.专职研究人员

 

①保证每年六个月以上的入驻中心研究时间,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②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其他各项学术活动;

 

③每年承担不低于一个本中心科研项目;

 

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有关贝宁研究领域的论文;

 

每年在本中心出版的《贝宁研究》年刊上发表一篇以上有关贝宁研究领域论文。

 

2.兼职研究人员

 

①密切保持与中心的学术联络,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②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其他各项学术活动;

 

③每年承担不少于一个本中心科研项目;

 

④每年在本中心出版的《贝宁研究》年刊上发表一篇以上有关贝宁研究领域论文。

 

四、“中心”提供给专兼职研究人员的条件

 

1.提供课题研究的图书资料和研究用房及计算机等研究设备;

 

2.按规定为承担本中心项目课题的专兼职研究人员提供足够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3.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内完成的有关贝宁研究的专著,经本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后,认为确有学术价值时,可资助所需出版经费的50%,但须在专著扉页署名该著作得到“中心”资助。对于获得国际、国家级或省级学术奖励的,本中心酌情予以额外奖励。

 

4.专兼职研究人员在聘任期内完成的有关贝宁研究专著、论文,凡是署名在“中心”聘任期内完成,或署名“中心”兼职人员身份的,“中心”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5.中心要向机构外兼职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并负责提供因工作往返中心的交通费用;

 

6.对认真履行聘任合同,在课题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对“中心”的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专兼职研究人员,“中心”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津贴。

 

五、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期

 

专职研究员通过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形成长期的聘用合作关系,享受人文学院教师待遇,同时按学院教学计划承担本专业研究成果的课堂教学和成果转化工作;兼职研究人员与中心签署定期聘用合同确立合作关系,聘期以三年为限,视情况可延期或续签聘用合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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