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意见,更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建设一种廉洁高效的经费使用制度,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遵照重庆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措施。
一、科研经费来源
本中心科研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学校计划(纵向科研经费)划拨、中心横向课题合作经费资助、中心自筹科研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计划期内科研项目课题资助费。
2.科研人员津贴、补助、奖励费
3.其他科研活动支出费,包括:
(1)基本办公资料费。例如抄写、誊印、打字、复印、拍照、翻拍、录音、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费,计算机使用费等
(2)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费;
(3)成果签订费用;
(4)调研旅差费、交通费;
(5)国外调研费;
(6)学术交流费,包括参加校外学术会议差旅费,或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的差旅费和酬金。以及其他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须的开支等。
(7)学术期刊出版费
三、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经费管理接受校计财、科技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按照充足、节约、高效、合理原则,严格编制科研经费财务预算,严禁虚假预算。严格规范票据管理,严厉禁止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中心科研经费在学校财务处建帐,实施账目明晰管理,专款专用。不论科研经费其来源类型,都是国家和学校集体资金,凡是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办公用品、各种物资均属于学校所有,作为学校的财产登记入账。中心主任对科研经费实施总体管理,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中心及时与科技处、校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并做好财务报告,接受财务处、审计处的监督、检查、审计。
3.严格计划和控制科研经费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间的恰当比例,确保更多经费有效使用于科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出国费、劳务费、会议费支出。确保预算总额不得超支。
4.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计划使用科研项目资助费、科研津贴、奖金以及补助费。遵循“目标相关、经济合理、政策相符”的原则,确保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组织实施过程中直接相关或必须的间接相关类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科研项目的审核、立项、中期检查以及结题评审,激励专兼职科研人员研究积极性,确保经费资助的最大科研产出效益。
5.如实编写年度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做好年度财务总结,在保证经费充足合理、使用高效,科研计划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力争科研经费有所结余。